江蘇省高等學校優秀科技
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管理辦法
為在我省高等學校進一步集聚、培育和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能為國家和江蘇經濟社會發展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的優秀科技創新群體,創新高等學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條件
1.江蘇省高等學校優秀科技創新團隊(以下簡稱“創新團隊”)一般應以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研發基地為依托,承擔屬于國家和我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的重點領域的重大科技項目,主要從事對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意義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對我省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具有較大牽引帶動作用、能産生良好經濟或社會效益的自主創新應用研究,所從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識産權目标和标志性創新成果計劃,有切實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術實現路線。
2.創新團隊帶頭人具有寬廣的學術視野、較深的學術造詣、創新性學術思想和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能科學把握團隊研究方向和研究過程。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體中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團隊帶頭人應為本省高等學校科研教學第一線的全職人員,并獲得部省級相關人才計劃資助,具有主持部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經驗。
3.創新團隊成員一般在8人以上,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明确的任務分工,對團隊所承擔的研究任務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團隊具有良好的合作機制和氛圍。
二、立項範圍、申報與評審
1.創新團隊的立項範圍為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每兩年開展一次,每次立項50個左右創新團隊。已獲得國家和教育部創新團隊計劃立項的團隊不再列入本計劃支持範圍。
2.創新團隊由省教育廳下達申報名額,所在高等學校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和省教育廳的申報要求進行遴選推薦,填寫《江蘇省高等學校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申請書》,連同高等學校推薦函件一并上報。
3.積極提倡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赢、風險共擔的合作攻關和集成創新,鼓勵跨學科、跨高等學校組建科技創新團隊,鼓勵高等學校與國内外科研機構、企業合作組建科技創新團隊。
4.省教育廳于立項建設年度的5—6月份組織專家對照基本條件對申報的創新團隊進行考核評議。考核評議采取實地考察、通訊評議或會議評議的方式進行。專家在考核評議的基礎上形成意見,差額遴選,提出立項建議方案。
5.省教育廳對專家提出的建議支持方案進行審核,經公示後正式公布獲立項的創新團隊名單。
三、支持措施與管理
1.創新團隊研究期限為三年,按照省立校助的方式開展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活動,所在高等學校負責落實團隊開展科研創新活動所需要的研究經費。
2.獲立項創新團隊在接到批準立項通知後一個月内,由創新團隊帶頭人填寫《江蘇省高等學校創新團隊科研計劃任務書》,經所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審核并簽署意見後報省教育廳。
3.獲立項創新團隊應按年度由創新團隊帶頭人填寫《江蘇省高等學校創新團隊科研工作年度進展報告》,于當年12月31日前,經所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審核并簽署意見後報省教育廳。
4.在立項期内,所在高等學校要及時了解、掌握獲支持的創新團隊的工作狀态,協助解決研究中遇到的問題,營造良好的學術科研環境。
5.立項建設期限結束後3個月内,由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考核小組,采取适當方式重點對立項團隊的标志性創新成果進行評估。對創新成果顯著,發展潛力大,創新氛圍好的創新團隊可建議繼續給予新一輪的支持。
6.對科研創新成效顯著、成果突出的省屬高等學校優秀科技創新團隊,省教育廳優先推薦其申報競争教育部創新團隊。
7.創新團隊應加強國内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立項建設期内至少應組織一次國際或全國性的學術研讨會。
8.高等學校應按照本辦法并根據本校科技創新及科技人員隊伍建設的需要,制定并實施本校的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
四、附則
1.本辦法由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原《江蘇高等學校優秀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管理辦法》(蘇教科〔2006〕8号)同時廢止。